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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产品供应链——减轻301条款关税压力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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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贸易战已经进入第四个年头了,针对中国商品的301条款关税可能不会很快取消。

 

一些进口商通过将产品供应链移出中国来规避301条款关税,但是进口商不必做得那么极端,产品供应链不需要完全与中国脱钩抑或是完全不脱钩。相反,进口商可以通过购买部分(不是全部)中国商品来缓解301条款关税的压力,只要产品在中国以外的生产活动能最终改变产品的原产国属性。


应当怎么做呢?


能够打破生产链的方式有好几种,这样产品抵达美国时,便不会让美国海关认定它的原产地是中国。


打破生产链的方法之一是,在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中开展充分的生产活动。目前,美国签订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设立了规则来判定在自由贸易国家所进行的生产活动是否足以打破生产链,并将产品生产国将中国改为某个自由贸易国家。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是基于关税分类的变化,有时还会结合某些投入的价值。除此之外,在USMCA(美墨加协议)等自有贸易协定中,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已经确定,关税变化本身不足以认定中国零部件的产地是墨西哥。还需要进行单独的测试,以便探索成品的“本质特征”(“essential character”)是否由非原产零部件(the non-originating components)所赋予。


或者,如果生产活动发生在没有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那么判定生产链是否打破取决于“实质性转变”测试。这项测试是要看生产于中国以外的产品是否变成一种全新的不同的商品,依据因素包括名称的变化、使用方法的变化、关税分类的变化、生产产品所花费的时间和复杂操作等。关于实质性转变何时发生的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每个案子必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判定。


改变产品生产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某个特定交易事实和海关的先例。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我们的海关律师和专家:

Jessica Rifkin (jrrifkin@englandlawgroup.com); 

Lara Austrins (laaustrins@englandlawgroup.com); 

Denise Calle (dcalle@englandlawgroup.com); 

Tom O'Donnell(tjodonnell@englandlaw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