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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美国的掺杂掺假水产品再处理建议:FDA想要看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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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团队注意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针对进口水产品的执法力度有了显著的提升。具体来说,FDA近来一直大力鼓励使用这份名为 “通过分离方式对鱼类和鱼类产品进行再处理:行业指南”(Reconditioning of Fish and Fishery Products by Segregation: Guidance for Industry)的指导草案文件。尽管这项指导草案没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FDA却非常依赖该指导文件,因此它实际上具备跟最终法规一样的效果。


当然,抽样检测之后,FDA根据所检测到的病原体如沙门氏菌或腐败物质可能会对海鲜货物实施扣留。以前,企业可以申请放行未经检测的货物,或者对FDA未检测的货物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样本检测结果而要求放行货物。然而,自从FDA逐渐放缓其COVID-19行动以来,便开始积极地实施这项再处理指南(the Reconditioning guidance)。


根据FDA的再处理指南,进口商有机会提交766表格(Form 766),请求分离和检测这票货物中先前未曾检测过的批次,然后再重新处理货物。


该指南为再处理建议提供了两种选择:


1)基于生产相关的基本原理,确定产品掺杂掺假(adulteration)的原因,只分离出一部分产品进行确认和检测。


这个方案要求外国供应商从根源上分析原因,确定掺杂掺假(adulteration)是如何发生的。然后,供应商必须提供出解释,并提供有关文件作为依据,证明这种掺杂掺假的情况是如何仅限于这一部分货物。为支持这一理论,进口商还必须对一定有代表性数量单位的产品样本进行抽样检测。


2)只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对货物进行分离处理


如果外国供应商无法充分确定掺杂掺假的根本原因,或者无法证明掺杂掺假的情况仅限于货物中某一部分产品,那么进口商可以仅根据检测结果申请对货物再处理。与第一种选择相比,这种方法需要检测的产品数量更大,有时甚至是10倍之多。


尽管第二种选择更加直接,但就花费成本和私人实验室负荷能力而言,这种选择却令人望而却步。在某些情况下,几乎需要对全部货物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测,这通常不太可能实现。因此,第一种选择是进口商申请水产品再处理最实际的选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FDA对所提供的论据和文件的可靠性要求非常高。光有假设是不够的,必须能够最终确定出造成掺杂掺假的根源,建立相应的文件记录,并能够证明掺杂掺假的情况不存在于那些未被分离出来并检测的产品中。


重要的是,为了能够抽取一定合理数量的海鲜产品样本,你必须有充分理由来证明把某一部分产品分隔开来的做法是合理的,而FDA将决定你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你没有提供理由(或FDA认为理由不充分或不合理),那么最终庞大的样本量将会产生昂贵的成本,坦白来说,一般私人实验室很难在2-3月不到的时间内处理完成一个集装箱的样本检测工作。


我们团队拥有根据FDA指南成功起草再处理方案的经验。如果您正在寻找能够协助进行海鲜货物再处理的机构和团队,欢迎联系我们